宣恩一小学教师猥亵女童一审被判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3-10-09 22:25:10 点击数:
导读:记者日前从州检察院获悉,经宣恩县检察院公诉,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猥亵女学生的宣恩县某乡中心小学教师安某某,被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现年58岁的安某某系宣恩县某乡中心小学教师,自高中毕…

记者日前从州检察院获悉,经宣恩县检察院公诉,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猥亵女学生的宣恩县某乡中心小学教师安某某,被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现年58岁的安某某系宣恩县某乡中心小学教师,自高中毕业后就从事教育工作,已有40年教龄。2013年3月12日18时许,安某某以谈心为由,将学生田某某(2001年2月出生)喊往教职工宿舍自己的寝室后,强行搂抱在腿上并用手摸其胸部进行猥亵。案发后,安某某于同年4月2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审理认为,安某某目无国法,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强制猥亵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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