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上顺走7000元 涉嫌诈骗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05-21 20:41:43 点击数:
导读:男子到银行取钱,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他顺手取走7000元。20日,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在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男子虽已退还全部赃款,但检察机关仍以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  律师介绍,在日常生活中,捡到贵重物…

男子到银行取钱,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他顺手取走7000元。20日,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在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男子虽已退还全部赃款,但检察机关仍以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

  律师介绍,在日常生活中,捡到贵重物品时,一些人会据为己有,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 顺手取走他人存款

  去年11月5日,程某在樊城区大庆路某银行取钱,见一张银行卡在柜员机内没有拔出。他抱着侥幸心理,将卡内7000元现金取走。警方调取银行监控,一个月后,程某被抓。

  20日,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介绍,程某归案后虽退还全部赃款,可据此减轻处罚,但仍涉嫌信用卡诈骗。

  程某并非个例,2011年5月,谷城县男子张某、赵某相约到银行取款,见柜员机内有一张银行卡,顺手取走1.1万元现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刑法》第196条规定,用拾得的信用卡(含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处使用的,其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被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侵占罪 捡到钱包拒不退还

  今年4月8日,高新区某小区,市民潘先生停车后,将装有5000余元现金的包遗失。警方根据监控,确定包被一名女子捡走。经民警再三规劝,女子才将失物返还。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介绍,无论是谁拾得遗失物,都具有返还的法律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若遗失物品价值较大,拾得人拒不退还,则涉嫌侵占罪。

  法律规定,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 捡来钥匙将车开走

  鲁某是某企业货车司机,2011年5月,为便于上班送货,他配了一把车钥匙。两个月后,鲁某借故辞职,交接时,车钥匙丢失。

  几天后,他在卫生间捡到了这把钥匙,将老板的货车偷走。然后将这辆价值13.5万元的货车,以3.5万元转卖。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宏伟介绍,鲁某捡到车钥匙,不跟失主打招呼,擅自开走车,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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