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餐厅伙计偷室友1900元 法院认定“入户盗窃”

  发布时间:2013-05-26 21:10:01 点击数:
导读:武汉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是2000元,一餐厅伙计孙某偷了宿舍工友一部手机和一台手提电脑,赃物价值仅1900元,但还是被检察机关批捕。为什么?因为他住的是两室一厅,在屋内偷东西算“入户盗窃”。  孙某在汉口三眼桥一家…

武汉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是2000元,一餐厅伙计孙某偷了宿舍工友一部手机和一台手提电脑,赃物价值仅1900元,但还是被检察机关批捕。为什么?因为他住的是两室一厅,在屋内偷东西算“入户盗窃”。

  孙某在汉口三眼桥一家餐馆打工,老板给几个伙计租了个两室一厅当宿舍。孙某和其他3人住其中一间卧室,结了婚的同事老黄和妻子住另一间卧室。4月16号起,多人东西被盗。民警调查发现,孙某就是内贼,经物价部门鉴定,所偷的手机价值500元,电脑价值1400元。

  巧的是,因居民收入水平增加,今年1月1日起,武汉市盗窃入刑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上调至2000元。连“起步价”都不够,孙某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孙某所住宿舍里,老黄和妻子同居一室,用于家庭生活起居,符合我国法律对“户”的认定。去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以盗窃财物数额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入户”,哪怕一分钱没偷到,一样追究刑责。


上一篇: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为罗某盗窃电信线路辩护,最终轻判拘役 下一篇:武汉刑事律师辩护赵某抢劫案被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