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李某诈骗案-----湖北男子李某谎称认识前国家领导人女婿诈骗44万获刑9年

  发布时间:2013-07-02 21:55:43 点击数:
导读:湖北男子李某谎称认识前国家领导人女婿,可以帮受害人的犯法亲属争取缓刑,湖北男子李某骗取了受害人44万元。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李某称其努力为受害人亲属减刑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

湖北男子李某谎称认识前国家领导人女婿,可以帮受害人的犯法亲属争取缓刑,湖北男子李某骗取了受害人44万元。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李某称其努力为受害人亲属减刑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岂是任何人能随意践踏”,李某虽口头认罪,但实际否认诈骗事实,还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性,毫无悔罪之意。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自湖北的薛先生在东莞做小生意。2011年11月,薛先生意外得知,他的哥哥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珠海市公安机关抓获,面临坐牢的指控。消息传来,薛先生和家里人都十分着急。非常看重兄弟之情的薛先生四处托人找关系,看能不能想办法帮哥哥一点忙。

经亲戚介绍,薛先生认识了现年35岁的湖北老乡李某。而这位亲戚和李某也没有深交,只是2010年底在东莞一家湖北老乡开的菜馆吃饭时,菜馆老板介绍说李某是在珠海国安局上班,当时他们只是打了一下招呼。当时听说李某在珠海“很有关系”,有什么事情可以摆平。正在为哥哥的事情愁眉不展的薛先生,像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很快就跟李某见了面。薛先生没想到,从此就踏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薛先生回忆称,当时李某自称认识在珠海市国安局工作的“段总”,并说段是某个前国家领导人的女婿,可以想办法将薛先生的哥哥取保候审放出来或者判缓刑,但需要一笔钱活动。

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4月13日期间,李某以帮薛先生哥哥一事跑关系需要用钱为由,直接来薛先生在东莞的住处拿现金或者让薛先生转账到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分4次骗取薛先生44万元。

薛先生事后回忆称,每次李某跟他要钱的时候,就说事情很难办,钱拿到后就说这事情有着落了。而薛家并不富裕,为了凑到这44万多元给李某去“活动”,薛先生不但拿出了多年打拼的积蓄,薛家为此还背了不少外债。

在李某的安排下,薛先生也跟“段总”曾经匆匆见过面,但双方见面十来分钟就分开了,根本没来得及详谈。这位李某口中的“段总”是怎么回事呢?经公安机关调查,珠海市国安局并无此人。而李某确实为了此事跟一位姓段的人联系过,薛先生也曾跟他短暂会面。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这名段姓男子是珠海市一名律师。段律师向公安机关反映,当时李某确实找过他,给过他十万元的律师费办理薛先生哥哥的刑事案件。后来他发现案情比较复杂,案件难办,就把这10万元律师费退还给了李某。但收到10万元退款的李某,并没有把事情真相告诉薛先生。2012年7月底,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薛先生的哥哥无期徒刑。

得知这消息的薛先生非常意外和郁闷,这才发现上当受骗。气愤之下,薛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9月8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东城区某酒家将李某抓获归案。同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据查,李某仅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法庭上,李某当庭认罪,但声称自己一直是在帮薛先生办事,只是错误相信了“段总”的能力,事情没有办成。对薛家的损失,李某表示歉意,称将让家人想法凑钱退赔。对于这44万多元,李某称拿去请客吃饭了。当法官盘问具体请了什么人时,李某却回答不上来。而根据李某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这笔钱是被他用去赌博和吃喝玩乐了。

在庭审最后阶段,李某还辩称,自己被关后,薛先生的哥哥确实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了。薛先生则反驳称,哥哥被改判的事情跟李某一点关系都没有。原来,在李某被羁押的同时,兄弟情深的薛先生并没有放弃为哥哥继续奔波。在该案二审期间,薛先生从法院得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积极赔偿给受害人家属获得其谅解,哥哥是有可能从轻判决的。于是,薛先生和家人设法筹钱,赔偿给受害人的家属,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不久,薛先生的哥哥被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一系列证据证实李某先后共骗取被害人44万元。多人证言均证实因李某称其与段先生在珠海市国安局工作才轻信李某能帮忙。李某在明知不能帮忙的情况下仍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虽辩解钱都用于为被害人办事时请客用了,但却连请了哪些人都说不出来,明显不合理;薛先生亦称李每次索要钱财时均以事情已有眉目、不是取保就是缓刑等为理由,以此取得薛家信任。可见李某利用薛先生对其哥哥的担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另据法院调查,薛先生哥哥故意伤害一案在二审阶段确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量刑改判的依据是薛家在二审期间积极代为赔偿该案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对方书面谅解。法院认为,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岂是任何人能随意践踏的,李某虽口头上表示认罪,但实际却否认自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的事实,还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性,坚称自己一直是在为被害人办事并促成二审法院的改判,由此可见其毫无悔罪之意。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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