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被指令国家损失6.1亿

  发布时间:2014-12-23 21:24:57 点击数:

庭审现场

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23日8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被告人陈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汉族,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原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曾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截至发稿,此案审理仍未结束。

陈柏槐简历

陈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

主要经历是:

1971.11—1974.09 湖北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2—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10—2006.01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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