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1名女干部受贿106万 获刑3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7-03-26 21:45:03 点击数:

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原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评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查明,在担任崇文、东城区计生委主任,花市街道工委书记期间,李评修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共计106万元。

  据了解,案发前她曾遭举报,接受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犯罪线索,且有坦白情节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人举报后  她又检举揭发他人

  李评修,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12月至2010年7月李评修任崇文区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任东城区计生委党组副书记、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东花市街道工委会书记。2016年1月起任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至案发。

  今年2月8日,市纪委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李评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她的落马源于被他人举报。

  2015年12月30日,市纪委收到反映李评修问题的线索。举报信反映,李评修于2012年组织街道人大代表去天津参观花费2.7万元,在费用已由北京铁路局机务段承担的基础上,她又刻意瞒报,让某国旅虚开发票,将重复报销款2.7万元占为己有。此外,李评修与北京某公司冯某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通过虚抬商品价格套取现金,且其消费与收入不符等。

  李评修到案后曾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相关材料均已转交市纪委,目前李评修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均在查证过程中。

  得知被调查 她把银行卡剪碎

  法院查明,李评修贪污共计2笔,金额为8.7万余元;受贿3笔,共计97.67万元,贪污受贿金额共计106万余元。李评修后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其中,2010年至2016年初,李评修决定或授意本单位向供应商冯某采购,先后收受冯某给予的回扣共计72.69万元。

  冯某在证言中称:“李任职的这三家单位都从我这采购过办公用品,她说不能给我白帮忙,要求给其返点。”具体返点比例,李评修一开始没有提,后来又提出要5%的返点,再后来涨到了10%、20%、25%。

  李评修供述称:“我向冯某提出要好处费,我觉得我在冯某处采购,拿点好处费也是应该的,钱我都个人消费了。2016年1月,我到东城区人大任副主任,耳闻有我的举报,好像还涉及了冯某。我让冯某把银行卡注销了,后我在家把卡剪碎扔了。”

  庭审中,李评修表示认罪,并称自己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退缴了全部赃款,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评修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对其所犯受贿罪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予以从轻处罚。

  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评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在案扣押的106万余元,其中6万元发还给东城区计生委,2.7万余元发还花市街道工委,剩余的钱款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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