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大学毕业生购买个人信息万余条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7-05-14 21:42:54 点击数:

3名毕业不到1年的大学生在创业路上走歪了方向:他们成立一家金融公司,以每条七八分钱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事推荐股票抽成的“业务”。民警在一次入户调查中发现端倪,这3人直到被刑拘,半年来获利3万余元。

  11日19时许,按照江夏公安分局“万名警察进社区”安排,藏龙岛派出所民警魏洁、李志刚前往粟庙社区上门入户调查。在一私房的2楼,民警敲开一住户房门,发现房内住着3个年轻小伙。见到警察,一名小伙子神色慌张,立即将桌上的手机放进口袋里,对桌上的电脑遮遮掩掩,匆忙试图关机。

  民警觉得可疑,浏览小伙的电脑,发现操作界面上,多个文档存有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职业、手机号码等。询问这些信息的来源,3人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民警遂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

  调查发现,3名小伙子杜某、王某、李某是同校同班的大学生,毕业不满1年。23岁的杜某道出实情:去年10月份,同学3人毕业后成立一家金融公司,做起一桩“生意”,通过网上结识的“上线”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每条七八分钱,高端人士的个人信息每条10余元。掌握了上述信息,3人平时在出租房内用微信加好友,与对方聊天,渐渐熟络后,将对方发展为客户。他们与另一家金融公司“合作”,推荐客户购买该金融公司指定的若干只股票,每推荐成功一单,可提成100元。

  民警从3人处查出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其手机和电脑里还存放4000余条未来得及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

  民警介绍,公司成立半年多来,3人获利3万余元,全部用于基本的吃喝花销。

  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被江夏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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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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