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主动赔偿死者家属10万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11-15 22:10:42 点击数:
导读: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周永安驾驶大货车不慎将一载有三人的摩托车刮倒,致一名女子被货车后轮碾压不治身亡,田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永安有期徒刑六个月。2…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周永安驾驶大货车不慎将一载有三人的摩托车刮倒,致一名女子被货车后轮碾压不治身亡,田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永安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1日11时许,被告人周永安驾驶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广西田林县往隆林县方向行驶,当行至国道324线田林县潞城乡街路段时,因超越同向行驶的由黎某驾驶并搭载有蒙某、李某两人的摩托车,不慎刮碰到该摩托车的尾部,造成摩托车侧翻在地,三人被抛到路上,蒙某被货车右后轮碾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周永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蒙某是腰椎、骨盆骨折和内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周永安赔偿被害人蒙某家属100000元,2011年8月19日,被告人周永安到田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院认为,被告人周永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永安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武汉交通肇事逃逸成功缓刑刑事辩护词 下一篇:青年闯车祸逃逸 因“一念之差”至少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