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5-15 21:35:03 点击数:
导读:【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号】法释[2001]16号【颁布时间】2001.05.23【实施时间】2001.05.26【效力状况】现行生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法释[2001]16号 
 【颁布时间】2001.05.23 
 【实施时间】2001.05.26 
 【效力状况】现行生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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