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6-05 21:37:06 点击数:
导读: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

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法院查明, 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几人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在张某等同事劝说下离开。

  之后,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并致一死两伤。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原来在案发前姜某峰喝了近一斤的白酒,而他一直声称自己以为被撞的四名青年是劫匪,所以才开车加速撞向人群。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姜某峰未提起上诉。同时,判决还特别提及“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为死伤者证明了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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