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带幼女开房校长一审构成强奸罪获刑13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20 22:06:01 点击数:
导读: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关注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关注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

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据海南一中院介绍,庭审中被告人陈在鹏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冯小松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庭认为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相吻合,未予采纳。

今日上午8时30分,陈在鹏案开庭,下午13时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两案于下午18时30分先后进行宣判。

此案开庭审理中,法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环节进行。合议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还依职权依法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当日,记者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门看到,门前公路边的绿化带上有五六名万宁当地人守候,还有警察现场维护秩序,并无大批媒体记者守候。

庭审结束后,受害者监护人以及受托律师,一律闭口不谈对审判结果的看法,甚至有两三位监护人为躲避记者采访,飞步跑离现场。被告律师亦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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